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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山水厂一期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正确、及时处理施工安全事故,保护当事人、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安全事故责任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是指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员,主要是从事特种作业有关的人员,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负责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毁的事故。(三)、凡在本项目发生的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二章:事故处理小组组长:刘春大副组长:许晓欣、李文才、组员:潘文仪、潘平、刘榕、曹曦晨第三章:事故处理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一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制定本规定。(一)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速的方式,直接或者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公司安全保护部门。2、项目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拔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同时,报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部门监督
f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二)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公司所属各单位同事故发生地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查部门、工会进行调查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三)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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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现事故隐患、危害境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重伤、死亡事故的,有公司对项目主要负责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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