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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安装及长度计算43电缆截面选择5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51变电所位置选择及设备布置52设备选型及主接线方式6采区供配电设计61采区变电所设计62移动变电站
f63采区低压网络设计7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71电气设备及保护72电气设备保护接地8井下照明本规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在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工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特制定本规。102本规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及以上新建矿井的井下供配电设计。103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应从我国国情出发,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国外先进技术,经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新设备、新器材,提高煤炭工业的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104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201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1井下主排水泵:2下山采区排水泵: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4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202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设计,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设备的配电点处。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
f整流设备;
2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元轨运输换装设备;
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
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
6井下集中制冷站;
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
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
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
203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直接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其供电围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
204采区变配电所宜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或附近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区、下山采区、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供电时,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个回路,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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