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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
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
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特别代理,包括(选择项):
1
f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
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
配合完成辅助工作承担,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
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
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
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
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
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善的工作记录,对
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应提供律师费、工作费用等相应的发票并根据甲方的要求
出具必要的费用说明。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
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2
f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按照、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应依
审理法院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案件在诉讼中的各项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
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是;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
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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