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法律价值的内涵
作者:胡冰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12期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法律价值的渊源及定义,接着阐释了其内容,最后着重分析了法律价值的内涵。关键词法律价值内涵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一、法律价值的渊源和定义在西方,法的价值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从总体上讲,存在着对法律价值的肯定说和对法律价值的否定或虚无说。是评判制定法善恶的依据和标准,而法律价值虽然是相对固定的,但其内容是多元化的。新自然法学派虽然对价值的看法与古典自然法学派不同,但他们都对法律价值持肯定态度。对法律价值持否定态度或怀疑态度的典型代表有纯粹法学派和现实主义法学派。纯粹法学派采取规范主义态度,将法律分为“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对法律价值采取了回避和怀疑的态度。现实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罗斯则认为“几乎没有必要来专门驳斥认为法律是以抽象正义为基础的观点”,这是一种价值虚无主义态度。尽管西方法学界对法律价值存在截然相反的态度,但是二战之后的主要法学流派对法律价值的理解也存在着一定的“趋同”倾向。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关于法律价值的研究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展开。由于法律价值对我国建设法治国家以及立法,执法与司法有重大意义,有关法律价值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问题。在我国关于法律价值的概念有诸多不同看法,综述如下:1、作用说。有学者(孙国华)认为“法律价值是标志着法律与人的一种关系的范畴,这种关系就是法律对人的意义,以及人对这种效用的评价。”这种观点的核心是强调法律对人的客观作用,偏重从客体的角度对法的价值进行论述。2、需要说。有学者(严存生)认为,“法律价值是法律作为对主体也就是对人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这种观点强调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体中,主体需要作为客体法的价值的内在尺度。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3、积极意义说。有学者(卓泽渊)认为,“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价值的积极意义,但这样就排除了法律对主体的多元功效,排除了零价值和负价值的可能性,因此是存在偏颇的。4、关系说。这种观点强调法律价值这一范畴中的主客体关系,把法律价值界定为“一定主体的需要和法的属性,功能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这种观点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