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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培训考核大纲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为提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检验工作质量,确保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大纲。二、考核目的及要求通过本大纲内容的考核,使学员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通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后,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资格证书。三、申报条件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四、培训考核内容、要求及方法培训考核内容、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资格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以叉车内容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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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开卷),考试时间150分钟。辅导内容包括:辅导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厂内机动车概述(二)厂内机动车的动力装置(以叉车为主)(三)传动装置与行驶装置(四)电气装置与液压系统第二部分专业知识(一)国家及地方有关条例、法规(二)国家及地方标准(三)厂内机动车监督检验规程(1)检验报告书的填写(2)检测用仪器仪表原理(3)厂内机动车事故分析学时:学时:80(二)实际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的考评1、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是在理论知识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1)会正确使用专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2)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和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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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正确判断检验结果;(4)实际操作与答辩相结合2、实际工作的考核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复审者可以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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