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65号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条款第六节担保事项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第八节偿债措施第九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十节业务和技术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十二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第十三节公司治理结构第十四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五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六节募集资金的运用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八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九节附录和备查文件第三章附录和备查文件第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按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定披露。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f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七条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