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19930927【实施日期】1993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27日)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已公布实施,根据《条例》的授权规定,现就城
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安置房屋的基本造价结算价差。偿还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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