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教育作用只对那些虽然犯了罪却还有可能挽救的人才有意义和必要,对于那些敢于面对死刑以身试法的凶恶之徒适用死刑,并不违背刑罚的教育功能。死刑废止论的主要论点是:1死刑是违反社会契约的,死刑是残酷的,不人道的,人道主义者认为:天赋人权,人的生命只能自然结束,不可人为剥夺,处以死刑与杀人同样残忍,必须禁止。
2死刑并不具有威慑效果,从预防的角度看,死刑并不优于其他刑罚,相反其并不具有足够的预防刑罚教育的威慑力。
3死刑所具有的不可逆转性会导致冤杀无辜。4各国宪法中均规定保护人的生命权利,却又规定一些罪名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违背了宗法的精神,应予废止。
5死刑没有过轻重大小之差别,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6刑罚教育的目的在于阻止有罪者再度危害社会并制止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从而改造罪犯保卫社会,而适用死刑与刑罚的目的相违背;
7对罪犯适用死刑既不利于解决犯罪造成的损害赔偿,也无助于解决被害人及罪犯家属的生活问题;
f不能否认,争论的双方虽然在不同方面有各处的局限性,但这场争论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它是人类社会的文明向较高程度发展的一个标志,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基本潮流的。目前,世界上究竟有多少国家废除了死刑,由于标准和认识的不同,还没有过一个统一的数字。法律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约有40多个,如丹麦、荷兰、瑞士、德国、法国等。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如比利时、土耳其、爱尔兰等,这些国家虽然在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实际上很长时间以来从未判处过或执行过死刑,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了死刑,对判国或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宣告平时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保留死刑,如意大利、新西兰、加拿大、尼泊尔等。从世界范围看,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还是占大多数,有美国、俄罗斯、中国等,但这些国家对死刑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限制的。三、死刑的存在价值及其局限性一死刑的存在价值死刑从其诞生以来,一直适用了几千年,虽然现在废除死刑和实际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适用死刑的数量也越来越少,但是死刑并没有迅速死亡,死刑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几十个国家还保留了死刑,有些国家在废除死刑之后又恢复:在许多没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人们对某些严重犯罪适用死刑的呼声还很高。死刑在现代文明社会的存在并非偶然,我认为以下几点是死刑存在的原因:首先,死刑表明了一个国家和社会对某种犯罪的态度。当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