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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行政诉讼答辩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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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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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于2006年3月21日收到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转来的原告许娴不服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2006扬维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一案的上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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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娴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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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7日14时许我局四季园派出所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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