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
为促进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和产业快速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赣车办字〔2017〕4号)精神,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
一、车辆购置补助(一)补助对象和范围补助对象是指2017年度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消费者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市级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补助范围是指在南昌市推广应用计划内销售的,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二)市级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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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要求以及与2017年江西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按11配套。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如下:
1、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2、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3、新能源专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0(系数)。
(三)申补条件1、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必须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中相关申请条件和技术标准。销售机构须在我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我市设立2家及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2、申请补贴新能源汽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其中公共服务领域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要将相关安全状态、行驶里程信息实时上传至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主动接受监控。(四)补助申报程序1、补助由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各责任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负责组织开展审核工作。2、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责任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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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3、申请补助车辆必须获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
央财政补贴资金后,才能申请市级补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