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此学生安全责任书。
f1、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是学生校外安全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和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有责任和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学校、教师的责任时间为师生在校期间,责任空间为校园内,在校时间为学校管理,校外由家长负责。在校外,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触电、打架斗殴等恶性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2、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注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家长们应时时刻刻以身作则,及时加强对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的意识,提高子女自救自护的能力,确保孩子安全。
3、教育子女按时到校上课,有事或有病必须向学校老师请假,放学及时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顾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在低年级就学的子女需要家长亲自接送,以防意外。
4、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同学间的玩耍应该有礼、有度。严禁在校内打闹。更不准打架斗殴、拉帮结伙,勾结社会人员到校内闹事;不准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到学校。
5、教育子女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学校工
f作时间以外,不在学校逗留、玩耍、溜达,否则,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
6、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负责。
7、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独自使用自己不了解的有关设备,要了解用电常识,不得使用液化气烧火,确保安全。
8、教育子女不得独自到没有安全保障设施的场所、河流、水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如有需要,须有家长陪同指导,确保安全。
9、教育子女严禁擅自外出,爬山、上树、钻洞、野炊、烧烤、采摘野果,要学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垮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教育;平时不与陌生人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
10、教育子女不吸烟,不饮酒,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园。严禁将燃放烟花爆竹在校园内燃放。
11、教育子女不进入歌厅、舞厅、麻将娱乐室、游戏机室、台球室、网吧等成人娱乐的场所。
f12、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注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