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运行工器具的管理,杜绝因生产工器具短缺、
损坏、失效造成人身伤害、操作失误和延误等问题,制定本办法。2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分场工器具、仪器仪表的存放、使用、补充、报废以及工器具管理的职责、考核方法。21定义211运行工器具:运行工器具是指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设备运行操作、设备巡检使用的小型工器具和仪器仪表。内容包括:
1)仪器、仪表:如万用表、摇表、钳型电流表、红外线测温仪、红外热成像仪、测振表、振动分析仪、超声波检漏仪等。
2)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高压验电器、携带式接地线、携带式行灯变压器、接线盘(包括漏电保安器)、梯子、防坠器、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毒面具等。212一般工器具:用于生产检查、操作中的各种工器具。如:手电筒、听针、扳手、钳子、螺丝刀等。213运行工器具又可分为公用工器具和个人工器具:
f1)公用工器具是指由部门、运行控制室及运行班(组)公用的工器具。
2)个人工器具是指生产岗位人员由于工作需要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22工器具的配置定额、审批221运行工器具的配置定额根据生产岗位操作工作需要由各专业编写。222根据公司运行工器具的配置定额,在现有工器具不足时由各专业专工按物质需用申请程序提出申请。223在定额范围内且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器具计划由部门主任批准,在定额范围外或构成固定资产的运行工器具计划由部门主任审批,生产副总经理批准。23运行工器具的领用、发放231运行工器具的发放根据运行工器具的配置定额进行。各部门专业专工归口管理本专业的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和量具,负责向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办理领换手续;个人工器具由本人持工器具领用卡到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办理领换手续。公用工器具和个人工器具构成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执行。232工器具的更换应根据使用年限规定,到期以旧换新。233新调入的工人,按人力资源部通知的工种为准,按该工种的工器具配备标准,建卡发放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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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4工种改变,以人力资源部的通知为准,按改变工种后的工器具配备标准多退少补。但原领工器具与新标准相同部分,且又在使用期限内的,要继续使用到期再按新的标准换领。235工器具丢失、损坏,由所在班班长(专工)证明,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办理赔偿手续后,再予补发。236工器具无故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下:
1)领用时间在规定使用期的1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