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白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中心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二、中心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三、中心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三类或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四、中心采购部门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布了备案凭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专管人员必须齐全资料存档备查。五、中心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采购部门必须对以下四个环节进行验收1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2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3包装标示应符合国家《GB159791995》、《GB15980
f1995》、《GB89391999》、《YYT03131998》4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六、中心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记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供需双方经办人签名发到科室与领物人双方签字使用后按规定处理并做备查记录。七、中心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码放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辱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九、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心感染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报告。十、使用中如发生热原现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同时报告中心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药剂科和采购部门。十一、中心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
f货处理。十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单独存放按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暂存转运和最终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