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等,使纳税人对国、地税机关的各项管理要求更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在办理各项税收事宜时在国、地税局的往来次数,大大方便纳税人。二、辽宁省国税局在加强与地税局合作方面做的主要工作(一)开展税收宣传合作。年初,辽宁国、地税局联合开展了第十二个税收
f宣传月活动,形成了全省国、地税系统税收宣传机构联合组成、人员联合办公、活动联合开展、经费联合分担的局面,营造了上下联动,共同打造税收宣传精品的良好氛围。通过密切合作,减少了双方的多头投入,降低了宣传成本。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掌握更加全面透彻,社会各界对税收宣传有了更为完整、全面、准确的概念,促进了公民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税收法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二)开展税收征管合作。2002年4月,省国、地税局联合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国、地税联合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整治的方法及目标、整治的步骤和要求,促进了全省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8月,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证了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接与共享工作的稳步开展。联合转发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区)国、地税局要联合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小组,共同领导、协调组织这项工作的开展。11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合作的通知》,对税收征管工作涉及到的税务登记、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委托代征、税收宣传辅导、定额核定信息交换、欠税信息交换、申报信息交换、稽查查补信息交换、货物运输发票信息交换等诸多环节,从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等方面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标志着辽宁国、地税双方初步实现了由税收征管单一事务型或业务型合作向全方位合作的转变。(三)开展税务稽查合作。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税务检查协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对税务检查信息共享、税务案件协查、案件联合查办等税务稽查合作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税务稽查信息汇总表》、《税务稽查信息告知单》、《税务稽查信息查处结果汇总表》。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国、地税稽查局要确定负责税务检查协作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协作联络员,并明确了协作工作联络员的岗位职责。(四)开展其他的有关合作。省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