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规定第一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公司考勤管理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第三条工作时间(一)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为15001800)。周末、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可以提前半个小时下班,周末、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及周四上午可延迟半个小时上班。(二)轮班人员原则上按四个班次三班倒排班轮班人员按实际排班时间执行。(三)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周末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冬令时15001700),其余时间不得离开开发区内;法定节假日、按上级部门或公司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值班的排班表执行。第四条考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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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严禁员工之间以假指纹或其他形式代打卡。原则上上班前30分钟、下班后30分钟以内为有效签到时间。在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后打卡或未在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二)轮班人员应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打卡。(三)公司驻工地现场的业主代表无法在公司打卡的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四)食堂人员在保障员工正常用餐的情况下,下午上班时间可推迟1小时打卡。(五)公司高层后备干部及以上管理人员不用执行打卡制度。第五条无法打卡情况(一)员工因公务出差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填写《出差申请单》。(二)员工因公事无法打卡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填写《考勤补充登记表》考勤补充登记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确认,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确认。(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公平公正对员工的考勤进行确认,若有包庇、瞒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条加班(一)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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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程序为:加班人→部门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汇总。
(二)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