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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三自三助”方针,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
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3名辅导员助理。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践行“三讲三心”和“三练三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f(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按照学好“一体两翼”的要求,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系负责。(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辅导员工作的领导负责。(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五)岗前培训。学校和各系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系将具体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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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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