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人社部发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f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
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
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
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
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f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
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
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
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第九条格两个等次。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f(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第十一条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