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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思考
出口退税政策对双鸭山市扩大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就业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4年起,在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一次结构性调整的基础上,出口退税政策不断调整完善,使得双鸭山市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果显著。但在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双鸭山市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本文旨在探讨这些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从而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运行质效。一、双鸭山市出口退(免)税基本情况(一)退(免)税情况。2011年18月,双鸭山市办理出口退税认定企业80户,其中有进出口业务发生的企业55户,出口贸易额1025089万美元,增幅9286%;办理退(免)税企业12户,退(免)税出口额2193万美元,审核通过退(免)税925万元(退税693万元,免抵232万元)。(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2009年机构改革,双鸭山市国税局原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撤销,出口退税相关业务合并到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为1人,其余3位兼职人员同时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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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税、金税工程等各项税政管理工作。县、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设置在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每单位有12人兼职从事出口退(免)税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税政、所得税、征管等各项管理工作。机构的重新设置必然带来出口退税管理职责的重新划分和调整,各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突出监控管理职能,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岗责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以便行之有效地开展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县、区局均设有1名出口退税管理员,将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审核疑点的调查核实以及预警评估对象的落实反馈纳入税收管理员职责范围,使防范、打击出口骗税的触角延伸至征收管理前沿。(三)管理模式及岗位设置。2004年以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审批等权限均在省局,为方便纳税人,节约退税成本,2004年审批权下放到市地。下放之初,因双鸭山市出口企业主要集中在口岸城市饶河县,经请示省局将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饶河县局。几年来,随着双鸭山市外贸进一步发展,其它县、区所辖范围内出口企业不断增多,由于饶河比较偏僻,其他县、区企业办理退(免)税业务往返时间需十余个小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省局批准在双鸭山市局增设审批点,使双鸭山市成为全省唯一存在2个审批点行使退税审核审批权限的城市。市局和饶河县局设置申报岗、初审岗、复审岗、调查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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