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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内江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接受内江GPS监控中心的业务指导。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
f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GPS设备,确保GPS车载终端系统的先进性能。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
f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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