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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一、事故来源
关于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70016钻井队“526”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决定。
二、事故经过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2008年5月26日16时02分,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简称塔二堪)70016钻井队在哈得22井进行二层平台指梁盖板拆除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事故分析处理
(一)杨忠英,70016钻井队场地工。未经培训取证从事登高作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对拆卸指梁盖板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认识不够,违反操作规程和登高作业的相关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责任。(二)尤剑威,70016钻井队外钳工。未经培训取证从事登高作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带领场地工杨忠英从事登高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严,对施工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估计不足,没有按隐患“四定”原则进行隐患整改,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70016钻井队对尤剑威进行内部处理。(三)罗秋明,70016钻井队当班司钻。未经培训取证从事司钻作业;作为当班班组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规定擅自安排场地工杨忠英从事登高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存在违章指挥现象;对在施工过程中的“三违”现象处理不严,对施工
f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估计不足,没有按隐患“四定”原则进行隐患整改,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70016钻井队对罗秋明进行内部处理。(四)刘明刚,70016钻井队平台经理。作为井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无安全资格证,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钻井队的作业人员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检查不够,未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塔二勘对刘明刚进行内部处理。(五)贾文杰,塔二勘质量安全环保部部长。作为塔二勘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70016钻井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没有认真协调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塔二勘对贾文杰进行内部处理。(六)龙平,塔二勘安全副总监。作为塔二勘安全生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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