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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机关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督办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上级或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重要决定事项(包括公司和党委文件决定的事项;公司班子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公司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公司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四)影响公司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五)公司领导交办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第四条督办工作形式(一)按照督办参与过程划分:阶段性督办、全过程督办。(二)按照督办信息沟通渠道划分:电话督办、现场督办、OA督办、信息发布督办等。第五条规范性督办工作程序(一)登记。接到督办事项指令或者得知需要督办事项的信息后,及时填写《公司督办事项处理单》。(二)转办。根据拟督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填写《公司督办事项通知单》,与督办件一并发往主办、协办单位。(三)催办。督办通知发出后,以电话催办和上门催办方式督促落实。催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四)反馈。认真审理办理结果,对重要的事项要写出专题报告或《督办工作反馈》,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有关部门重新从速办理。(五)办结。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办理结果没有异议,该督办事项办结。
f第六条督办工作要求(一)所有督办的事项都要做到“三有”:有反馈、有结果、有结论。(二)督办件自转办之日起,承办单位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将办理结果报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整理后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办理结果。确因情况特殊或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说明理由。办理过程超过一周的,须每周回复1次,直至办结。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批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凡文件或会议确定办结时限的,须按时完成。(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督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第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司督办事项通知单
2.公司督办事项处理单
f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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