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京工商发20166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011【实施日期】201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京工商发〔2016〕62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推动“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该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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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
目录
前言一、规划背景(一)“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总结与回顾(二)“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二、“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三、“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完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准入制度,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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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四)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社会信用发展(五)推进服务、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努力构建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四、“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二)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增强首都企业品牌竞争力(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四)政府管理与网站自律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五)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着力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六)进一步提升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推进监管现代化五、“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一)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提高企业自律水平(三)加快推进法律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四)全面加强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前言“十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