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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外国留学生(本科生)浙江林学院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外国留学生
总则
(本文特指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留学生守则:1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尊重教师和工作人员。4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5锻炼身体,讲究卫生。6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令和规定。7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8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
f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3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客观公正评价;在德、体合格,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教学环节以及第二课堂教学要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习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利。5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3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4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5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实践任务。
第二章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汉语水平达到我校入学标准的外国留第六条凡已取得高中毕业证明,学生均可申请就读我校的本科专业。第七条自费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送交教务处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除汉语言专业自费留学生外,第一学年为试读生,试读期满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自动转为正式本科生,升入高年级学习。
f第八条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第八条我校接受国内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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