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并督促落实。
10、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
八、机电副总工程师(安监处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机电运输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2、负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令)、文件等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管部门
f及各施工单位的贯彻落实。3、参加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程的审查;组织分管
业务范围内的煤矿和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的审查和会审等工作。
4、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督促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控制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6、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分析煤矿、各施工单位在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7、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
8、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追查分析会议,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技术工作的意见,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9、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10、负责矿精品工程创建、评比、考核工作。
九、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f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及上级和公司对“一通三防”所制定的指令、标准、细则及各项规定,对分管“一通三防”范围业务工作负责。
2、除认真做好分管“一通三防”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工作外,还应做到分工协作,配合其它职能科室、区队做好“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调好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搞好矿井通风、瓦斯治理、安全监测、防尘防灭火等工作。
4、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瓦斯变化、防尘防火、监测装备的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发现通风能力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瓦斯变化异常,欠风生产,瓦斯超限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组织和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