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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商法》第六章讲义1
第六章
票据法
票据法概述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附:相关票据样式】
一、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票据的无因性有例外情况。即《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参见下文“票据抗辩”)【例题多选题】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371)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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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C侵犯持票人权利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答疑编号2790060101『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无因性。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指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存在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本题中,熊某所持的支票是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该支票既不存在对物的抗辩,也不存在对人的抗辩。作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当日足额付款。选项B、C、D的说法均可以成立,是本题的正确答案。至于选项A的说法,就本题所给信息并不构成对熊某人格尊严的侵犯。2票据是要式证券如果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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