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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2010年08月01日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录用、保证、工作准则、保密、加班、出差、培训、福利、抚恤、工资、信用、休假、请假、考核、奖惩、升迁、调配、解聘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对于临时聘用员工除适用本规则外,其权利、义务、待遇以聘用合同书为准。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合适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形式实施或两种并用。第四条应聘人员的录取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或审查合格后,首先试用1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各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正式聘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期间成绩欠佳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雇。第六条试用人员报道时,应向人力资源部交验下列表件:
一、应聘人员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规定的自愿服务书,保证手续。二、学历证、职称证和岗位证(代保管)。三、最后单位离职证明书(刚毕业人员除外)、身份证复印件。四、试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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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填写的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六、医院最近一个月内的体检表。七、相片三张。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毒者。四、未满十八周岁者。五、身体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六、品德恶劣,被其他单位开除者。
第三章保证
第八条除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级或满工龄五年以上的员工外,其余人员均需办理保证手续,经审核后方能完善相关手续并成为正式员工。第九条保证人的资格必须是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并有正当职业者。第十条、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任保证人。第十一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保证人应赔偿并放弃申辩权。
一、挤占、挪用及违规借用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二、窃取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有确凿证据者。四、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五、营私舞弊或其它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六、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第十二条保证人欲中途退保,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找到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方能解除保证责任,如以登报或口头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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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三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