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3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问题1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条件,招标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按付款方式划分为什么2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有赶工措施费为什么3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4A、B、C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
3通过组织招标,甲方与施工企业乙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1工程概况和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2工程地点:市区。3工程内容:栋砖混结构住宅楼,4每栋建筑面积为3640msup2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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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3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5月15日。1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5日。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d。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5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5868万元。6施工企业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3年;为③供热与供冷系统,3个采暖期、为供冷期;④电气系统、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1年。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如下: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6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8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5868万元。问题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3正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