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所用受我所控规范管理
开创劳务管理合作共赢新局面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队伍是建筑企业不可或缺的施工力量,如何利用和使用好,使之与企业发展规模相匹配,一直是困扰建筑企业的一道难题。近年来,我集团公司深入贯彻“为我所用、受我所控、互利共赢”的思想,借助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开拓创新,实现劳务队伍管理从单纯“管控”向“管治结合”模式转变,推动劳务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支撑了企业产能的迅速扩大。2014年集团公司合格名册中劳务队伍共19个专业338家,工程公司合格名册中劳务队伍共1564家,劳务队伍年度完成产值165亿元,占集团公司年度完成产值的36,合同签订率100,结算率98,劳务队伍的管理风险有效降低。现将我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大集中,统一规范建模式在总结劳务管理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推行了全集团劳务管理“一个单价、两个统一、三个集中、一册两库”的1233集中管控模式。(一)实行“一个单价”,就是为控制劳务成本,规避劳务队伍无序竞争,集团公司每年发布《外部劳务指导价》,并在涉及两个以上参建公司的局管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分工程类别统一合同条款、统一承包工作内容、统一工序单价,避免了因不同公司合同条款和单价差异引发的调价要求和成本失控。
f(二)规范“两个统一”,就是集团公司统一制订管理流程,统一明确管理职责和定位,项目部履行审查、推荐职能;工程公司履行选用职能;集团公司指挥部履行监控职能;集团公司履行重难点工程(隧道、深水高墩大跨桥梁、超高层建筑)队伍审批职能。通过“两个统一”,有效化解了多年来劳务管理分散、标准不一、职责不明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三)落实“三个集中”,就是管理权限上移,通过“准入、选用、考核评价”的集中,推进劳务队伍从“分散使用”向“集中调配”转变。
在劳务队伍准入上,集中审批,协调推荐。2010年以来,我们坚持“先报批后准入”原则,执行分级报批制度,将重难点工程劳务队伍审批权限上移至集团公司,至2014年共审批了114个项目235家重难点工程队伍的准入申请。在具体措施上一方面依托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准入审批“五不准”制度:“已完工超3个月不结算的不准用,在手任务超3个的不准用,不签合同的不准用,同一籍贯劳务队伍在同一项目不准超过13,同一条隧道不能由两个福建队伍施工”。通过此制度有效解决了队伍完工久拖不结、私下串通漫天要价的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