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摘要
21世纪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社会,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关于电子商务的负面新闻不断,通过网上开店进行欺诈的情况愈演愈烈,电子商务的信用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瓶颈。解决电子商务信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构建我国电子商务中信用体系是当前首要任务。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构建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发展现状及常用模式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发展现状
f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网民总人数达到1.37亿人,形成了史无前例的庞大市场。而宽带网络的进一步广泛使用,为互联网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电子商务交易中,虚假交易、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企业对消费者)的全方位信用危机。近几年来,虽然建立信用体系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渐得到了更多部门和企业的关注,各地都逐渐出台了一些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和规范,这些法规的先后出台,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设想和指导意见,政府在立法规范信用领域做了一些探索,但这与信用行业发展的整体需求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
(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模式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主要采取四种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1)中介人模式中介人模式是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将货款,销售的一方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当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充足的投资去设立众多的办事机构,这种方式还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难以普及。(2)担保人模式担保人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最大的好处是使通过网络交易的双方降低了信用风险,但却加重了网站和网站经营商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