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短路电流,选用新型电气设备。
f1036导体和电器的选择及校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导体和电器设备选择设计技术规定》及《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04无功功率补偿
1041无功功率补偿应按现行的《全国供用电规则》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要求进行设计,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就地平衡。
1042泵站在计费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当主变压器采用有载调压装置或容量在3150kVA及3150kVA以上时,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1043主电动机的单机额定容量在630kW及630kW以上时,宜用同步电动机进行补偿。
1044主电动机的单机额定容量在630kW以下的泵站,宜采用静电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无功补偿电容器应分组,并能根据需要及时投入或退出运行。电容补偿装置宜选用成套电容器柜,并应装设专用的控制、保护和放电设备。设备载流部分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值的13倍。
105机组起动
1051机组应优先采用全电压直接起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511母线电压降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15。10512当电动机起动引起的电压波动不致破坏其它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且起动电磁力矩大
于静阻力矩时,电压降可不受15额定电压的限制。10513当对系统电压波动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降压起动。10514必要时应进行起动分析,计算起动时间和校验主电动机的热稳定。
1052电动机起动应按供电系统最小运行方式和机组最不利的运行组合形式进行计算:10521当同一母线上全部装置同步电动机时,必须首先按最大一台机组的起动进行起动计
算。10522当同一母线上全部装置异步电动机时,必须按最后一台最大机组的起动进行起动计
算。10523当同一母线上装置有同步电动机和异步电动机时,必须按全部异步电动机投入运
行,再起动最大一台同步电动机的条件进行起动计算。
106站用电
1061泵站站用电设计应根据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枢纽布置条件和泵站特性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62站用变压器台数应根据站用电的负荷性质、接线形式和检修方式等综合确定,数量不宜超过2台。
1063站用变压器容量应满足可能出现的最大站用负荷。采用2台站用变压器时,其中1台退出运行,另1台应能承担重要站用负荷或短时最大负荷,其容量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选择。
1064站用电的电压应采用380220V中性点接线的三相四线制系统。当设置2台站用变压器时,站用电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