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
各二级学院: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
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现
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9月28日10月18日:各二级学院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此表随后下发)。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陕西
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见附表1)第二章的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并
于2011年10月18日前将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格式见附表3)。同时,通知学生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有关信息。2.10月18日11月1日: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表4)上签署意见,报认定工作组审核。3.11月1日11月5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首先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其次,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日)。最后,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报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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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助管理中心复核。4.11月5日11月10日: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二、要求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我们开展贫困生工作的前提,认定的效果关系到今后资助工作的成效,也关系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要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附表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