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2005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避免事故,保护消费者
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质量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结合石化销售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销售企业及所属相关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物
流管理部门、零售管理部门、润滑油燃料油管理部门以及油库、润滑油调合厂、加油站〈(点、船)下同〉、石油商店等)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油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各级石油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明确
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进、出库(站)油品的质量符合产品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要求。第四条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当经营需要与质量管理发生
矛盾时,必须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联营的
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其他形式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油品是指石油成品油。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机构由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两部分组
成。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统
f一归口领导,对省(区、市)石油分公司实行分级管理。第七条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处室为销售企业
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第八条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处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并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三)负责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质量检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四)定期组织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五)强化和健全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验机构,提高省级销售企业对本省区域内油品质量的监控能力。(六)受理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请示、报告,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油品质量问题。(七)定期组织汇总《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见附表一),掌握系统内油品质量的基本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