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团支委、中山大学法学院团支委、班委干部选举条例
为了规范团支委、班委选举工作,组建一个完整、优秀的团支委、班委协助老师进行班级工作,特制定本条例:一、参选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党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党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及奉献精神,具有团队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开拓精神。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5、学习认真勤奋,成绩优良;二、选举办法(一)选举原则。1、新生进校军训期间,班、团干部由学生工作管理老师、班主任共同商议指定;军训后按本办法以竞选的方式产生。2、团支部、班委会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改选应在充分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班大会和支部大会,由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团支委、班委。3、班委、团支委可连选连任。一经任命确定后,如需增补、调整、免职等,都必须经过学生管理教师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部)批准。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班委、团支委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辞职或罢免:(1)前一学期考试两科或以上成绩不及格者;(2)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在班级后25%;(3)违反校规校级受到处分者;(4)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5)考核不及格者。(二)选举前准备工作。
f1、选举前设立由本届团支委、班委组成的筹备委员会,由本届团支书和班长担任主要负责人。2、筹备委员会应就改选的时间、地点、下届团支委、班委的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等做好准备,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部)汇报。3、选举筹委会于选举前公布可竞选的职位及职责要求;符合参选条件的同学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主要负责人处报名(报名内容包括竞选职务);4、准备选票。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5、确定计票人1人,唱票人1人,监票人1人;参加选举者不得参与唱票监票、记票工作。6、筹委会负责人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成绩,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存在的重要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三)召开选举大会。1、团支委、班委必须分开选举。2、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团支部选举团支部选举。团支部选举l保证到会团员人数。选举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名团员,其中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末恢复选举权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多少名,实际到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