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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2.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3.国家: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4.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5.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6.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7.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8.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的财政义务。9.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10.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11.领水: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12.领空: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13.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下的部分,底土包括领陆的地层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地层土。14.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15,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16.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17,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对有关领土的历史性权利。18.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1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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