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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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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
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物质: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特性,在泄露、火灾、爆炸等条件下释放可能对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污染的物质。
环境风险单元:可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潜在的环境风险单元。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环境敏感点:本导则所称环境敏感点,是指宏观条件下把环境敏感区的一个区域看成点。泛指企业周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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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文化保护地,以及对企业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风险受体: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事故污水: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各类污水。
环境应急池: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容纳事故污水的水池。
应急准备: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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