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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明德教育、劳动教育、创业教育等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开展课余科技、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五)完成系党政和指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要求:(一)辅导员助理要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都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二)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三)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四)参加系学生科工作例会和学院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认真填写《辅导员助理工作手册》,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第四章辅导员助理的管理、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培训(一)各系学生科负责辅导员助理的日常管理,辅导员助理接受该系学生科和辅导员老师的指导,各系学生科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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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二)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1至2次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工部和各系组织实施。(三)辅导员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第九条辅导员助理的考核(一)辅导员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各系应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动员,说明考核的目的、意义和办法等。在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辅导员助理要根据本工作条例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按要求认真填写《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助理考核登记表》。(三)各系成立考核小组,由系党政领导、学生科、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四)辅导员助理向考核小组述职,主要是对履行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改者取消资格。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能顺利开展。2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六)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辅导员助理,可以参评优秀辅导员助理,并对表现优异者授予“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称号(不超过20),由学院进行表彰奖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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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种荣誉称号评比(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七)辅导员助理任期结束后,学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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