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630【实施日期】2010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根据《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深府办〔2009〕73号)精神,现就做好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按照《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深府办〔2009〕73号)相关规定执行。二、推荐程序(一)单位推荐程序1.市属单位及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立户的单位推荐程序:(1)用人单位经集体研究提出“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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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写《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申请表》,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2)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行业协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推荐。2.区属单位及在区人事、劳动部门立户的单位和未在市、区人力资源保障(人事、劳动)部门立户的单位(按税务登记、工商注册地或单位所属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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