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考试是高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成绩是学
生升降级、评奖、毕业和就业的重要依据,又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反馈信息的主要方法。为切实做好我院的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东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考试、考查。第二章考试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试课每个专业每学期不超过4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余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各系(部)自行组织,但必须在考前2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第四条凡课时、大纲相同多班开设的课程均应实行院内统考。第五条任课教师在考前复习、辅导时,应指导学生进行全面复
习,巩固所学知识。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考试范围或作重点提示。不允许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第六条安排。第七条在期末考试前一周,由各系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教务处审核。凡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全学期缺期中考试统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一般由各系
f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实验单独记成绩除外)期中考试舞弊者,,平时成绩不及格者,均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凡无考试资格的学生,按《东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文规定处理。第八条具体考试时间按教务处编排的考试进程表进行,考试进
程表于考前发至各系(部),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试,学院不承认考试成绩。第九条院内统考监考人员的配备,由教务处分配名额,各系按
要求提供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老师参加。第三章命题和制卷第十条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命题范围应是全
学期的讲授内容,教材、教学计划及要求完全相同的多班开设课程原则上统一安排考试。第十一条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当,一般要求三基部分(基本
概念、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占60,综合应用部分占3035,提高或扩展部分占510。第十二条一般每门课程按120分钟确定题量,个别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适当缩短或延长时间,但最多不超过150分钟。第十三条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防止过
大过小。凡有23以上的学生在考试不到12的时间内完成答题或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答题者,教务处、系(部)和教研室应组织对该课程命题进行复查。如确有问题,需重新组织该门课程的考试,并作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