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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七年十月九日
f简规》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规定推荐使用年限。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与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以批代台。(3)以批代台。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f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允许气压试验。小容积简单压力容器的进、出口孔的直径很小,(4)允许气压试验。采用水压试验的时间长,难以适应大批量生产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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