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新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了。其在婚前贷款买房、夫妻财产赠与、亲子诉讼关系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及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产生收益的认定等方面的规定,令社会反响一片,叫好声、叫骂声翻来覆去,令人云里雾里,莫衷一是。我认为婚姻法解释三有其时代的进步性,但也有其现实的局限性。一方面,它把男女平等的口号落实到了极致,这符合人权保护的内核,权利平等的实质,顺应历史发展规律。男女平的历来是被女权主义者,社会学家以及一些法学家所呼吁的。在这部司法解释中,权利平等,男女平等被落实的淋漓尽致。就拿婚姻中的房屋问题来说,婚前男方买房或婚后男女一方父母为其子女买房,其产权属于婚姻中的一方,而不是共同财产。这不仅强化了个人对私有财产的拥有,更把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平摊到了男女双方的头上,结婚是两个人的事,那么买房也就应该是两个人的事。不能说男方或女方买了房子,结婚后就成了共同财产,这很容易激发女方或男方骗婚的心理。即先结婚,后离婚,以离婚分一半的法律依据,骗取对方的一半财产。为了防止离婚后一方不被净身出户,在买房时双方应该共同出资,在房产证上写下双方的名字。这虽然加重了女方的负担,但却提高了女方在家庭及社会中的地位,因为这个家是双方共同组建的,不存在谁依靠谁的问题,真正解决男方是建设银行,女方是招商银行的局面。更有利于和睦家庭的建设。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婚姻法解释三是具有历史的进步性的。另一方面,在整个社会大环境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通过加重女性负担的方法拔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无异于揠苗助长,最终损害了女性权益,助长了男性的不正之风。就拿婚前男方按揭买房来说,婚后女方挣钱养家,相夫教子,男方挣钱还贷。离婚后,男方拥有一套房子,而女方却什么都没有。似乎是女方免费为男方生了孩子,料理了几年家务。这对本来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女方来说,无疑于雪上加霜。男方则可以肆无忌惮的结婚、离婚,再结婚、在、再离婚。难怪有人说婚姻法解释三是乐了男方,愁了女方。说到婚姻,我问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很多人认为婚姻就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自愿结合。感情始终是排在物质的前面,双方感情好,谁买房子谁装修,谁挣钱谁养孩子本不用分得那么清楚,整个家庭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可解释三的出台,让这种带有中国传统的认识再一次受到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