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协议书
志愿者:位:(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
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
经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7号)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通报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募协议书中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三方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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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f2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3服务期间,享有基础生活补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一定的交通补贴。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5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6服务期间,依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乙方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8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二条甲方义务1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2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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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向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