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名师评定标准(试行)为使名师培养、认定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市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药都名师评定标准。一、评定范围和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和有教师职称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教研人员。二、名师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f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专业技能应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2具备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3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素养,能熟练使用电教设备和利用信息资源进行辅助教学,并获得信息技术能力发展测评等级证书。
f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三)业务能力条件方面(市药都名师、市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市教坛新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承担培养青年教师责任,积极参与听评课,并进行交流研讨,有效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及教研活动。近五年内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县区级以上教研部门举办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需提供学校认定的近三年原始听课记录(其中听被指导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5
f节)、辅导对象的证明、反映辅导过程的原始材料、相关证书等。2具有组织、带动学科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的能力。近五年内有本人负责的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进展。须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批准文件及能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材料。3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或教科研活动中,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或示范课教学3次(市级2次或省级1次)。
f(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名师评选:1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或正在处理的;2违反党纪、政纪,被追究责任的;3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合格的;4违反亳州市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十不准”的;5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的。三、评定条件市级药都名师(一)资格条件:
f中学教师、教研人员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中职学校教师须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所有参评者,均须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限制。(二)教育教学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