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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③有国际求偿能力3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2、国家合并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4简述解除国际不法行为和不法性的几种情形简述国家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存在一下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①同意②自卫③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④不可抗力⑤危难⑥危急情况5简述国家责任的履行5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根据国际实践确定外国人待遇的原则一般有三项①国民待遇,即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基本相同的待遇。②最惠国待遇,即一国根据条约规定给予另一国国民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③互惠待遇一般是根据条约规定国家间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优惠待遇。8,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外交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但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①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所在国的非法侵害;⑦受害人白受害之日起到抗议或求偿结束应连续具有保护国国籍;③受害者应用尽所在国的救济办法。9,简述引渡的程序10,简述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1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12,简述无公害通过制度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13,简述沿海国在田比连区中的管制权1)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2沿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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