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优质、方便、
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提升供电服务
水平,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
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第三条本规范是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经营
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供电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通
用服务规范第四条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
守信、恪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二)真心实意为客户
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
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三)遵守国家的保密原则,尊重客户的保密要求,不对外泄
露客户的保密资料;(四)工作期间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
倡使用普通话;(五)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
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第五条诚信服务规范:(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范围、
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客户的监督;(二)从方便客户出发,合
理设置供电服务营业网点或满足基本业务需要的代办点,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同形式明确供电企业与客户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产权责任分界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四)严格执行国家规
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
标准;(五)聘请供电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并走访客户,听取客户意
见,改进供电服务工作;(六)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七)以实现全社会电力
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服务活动,减少客户用电成本,提高用电负荷
率。第六条行为举止规范:(一)行为举止应做到自然、文雅、端庄、大方。站
立时,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身体两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
靠,脚尖微开,不得双手抱胸、叉腰。坐下时,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
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或趴在工作台上,不抖动腿和翘二郎腿。走路时,步幅适当,节
奏适宜,不奔跑追逐,不边走边大声喧哗。尽量避免在客户面前打哈欠、打喷嚏,难以控制
时,应侧面回避,并向对方致歉;(二)为客户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