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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3021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1
f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
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实验楼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并包含灭
火器的配置、消防泵、喷淋泵及相应泵房内的双电源控制柜、屋顶消防水箱、室外水泵结合器及消
防桥架等);
2、以上系统的调试和负责有关消防的各种检测;
3、组织对整个消防工程的报验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消防局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报批文件;
4、负责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对所施工工程进行保修;
5、以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以上消防系统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办理相
关手续的工作;
6、分包人应确保系统功能满足消防部门要求,并顺利通过验收;
本次工程范围不包括:
1、油配电室引来的双路电缆,此部分电缆由其它配电专业负责引入泵房内的水泵控制柜;
2、消防水池、设备基础、水泵结合器井的土建施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需预埋(留)的管、预埋件、预埋套管及预留洞口的施工。
此项工作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预埋(留)的管、箱、盒、桥架及穿引丝的施工,预埋预留、墙面与预
留洞的封堵等施工,由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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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不包含消防室外工程,消防水系统管道出墙15米以外的管道;
6、不包括地下消防水池进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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