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外国文学作品中“重复”结构的叙事意义摘要重复结构不仅是一种美学意义上的修辞手段,还是文学作品中的一种叙事策略。“重复”结构的运用蕴含着丰富的语篇叙事意义,主要表现在结构、声音、主题等方面。关键词重复;叙事意义;主题;结构;审美关于叙事的讨论最早可追溯到柏拉图对叙事进行的模仿(mimesis)叙事(diegesis)的著名二分说。到了18世纪,小说的正式出现引领着叙事走向更广泛更全面的讨论:小说的内容、小说的形式、小说的功能和读者的地位等。1832年,李斯特(ThomasLister)开始运用“叙述视点”来分析小说作品。随后,亨利詹姆斯(He
ryJames)、福斯特(EMForster)和马克肖尔(MSchorer)等诸位大师对叙事作出了更加深入的探讨,叙事理论因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20世纪60年代,在结构主义与俄国形式主义相结合的大背景下,作为一门学科的叙事学在法国诞生,它研究的是所有形式叙事中的共同叙事特征和个体差异特征,旨在描述叙事(及叙事过程)中与叙事相关的规则系统。堪称为叙事学发轫之作的是弗拉基米尔普洛普(VladimirPropp)的《民间故事形态学》,认为故事中的基本单位不是人物而是人物在故事中的“功能”,这完全打破了传统叙事理论中按人物和主题对童话进行分类的方法。1969年托多罗夫在发表的《〈十日谈〉语法》中写道:“……这部著作属于一门尚未存在的科学,我们暂且将这门科学取名为叙事学,即关于叙事作品的科学。”这正是
f“叙事学”一词最早的出现。叙事学(法文中的“叙述学”)是由拉丁文词根
arrato(叙述、叙事)加上希腊文词尾logie(科学)构成的。七卷本的《大拉鲁斯法语词典》将“叙事学”解释为“人们有时用它来指称关于文学作品结构的科学研究”;而新版的《罗伯特法语词典》将“叙事学”定义为“关于叙事作品、叙述、叙述结构以及叙述性的理论”。显然,两种定义有一共同点,即:它们都非常重视对文本的叙述结构的研究。这也正是为什么在文学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叙事者们不能满足于单纯的对叙事内容和叙事主题的追求。相反的,为了达到叙事目的和叙事效果,完美地凸现叙事主题,叙事者通常运用大量的叙事技巧和手段,其中不乏“重复”这一结构。一般来说,重复叙述指依靠重复某一词语或句段来达到特定效果的修辞手法。在文学作品中,重复结构不仅表现在字词和句子上的重复,还经常表现于作品主旨和文本结构的反复,可以说,“重复”结构更是一种叙事策略。因此,本文通过对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