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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
柴瑞娟(山东大学,济南250100)
摘要:应将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为主要由当地投资且服务当地的商业银行;在区域定位上定位于仅在一定区域内运营的社区银行,“社区”界定为“市”,但设立区域依然仅限于县(市)和乡(镇),一定条件下可跨区域经营,但也只限于在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区。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社区银行
农村金融历来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撤离,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的视而不见,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的低效等等因素都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极度匮乏,广大农民贷款无门,而获取金融服务权利的剥夺更进一步恶化了农民的贫困。为解决此问题,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在农村地区新设立村镇银行。所谓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1截止2012年6月底,我国村镇银行数量突破千家。村镇银行运行6年来,尽管其整体态势良好,但仍有众多矛盾与问题暴露出来,如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及其衍生的股权结构失衡及村镇银行独立性问题严重,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等等。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自然要对症求解。但在着手一个个具体的问题之前,更为迫切的是要明晰一个提纲挈领统领全局的问题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这是首当其冲的,否则村镇银行由于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其发展进路定会摇摆不定,受到极大限制。

柴瑞娟(1982),女,河南鹤壁人,法学博士,中法联合培养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研究》(项目主持人:徐显明教授)和山东大学自主创新项目(项目主持人:马一)阶段性成果。1
f本文也正立基于此,试图对该问题求解一二。一、村镇银行发展定位之惑一、商业性抑或合作性:村镇银行性质定位之惑就银行性质而言,我国当下存在三种银行金融机构:商业性银行①、合作性金融机构②与政策性银行③,商业银行以营利为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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