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措施1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及其他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2对进场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在显著位置设防火标志,不经安全教育不准进场施工;3用火前,必须取得现场用火证明,并将用火周围的易燃物品清理干净,设有专人看火;4施工现场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5涂刷冷底子油时防止发生火灾,操作人员不得吸烟;6采用热熔法施工时,石油液化气罐、氧气瓶等应有技术检验合格证,使用时,要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施工现场不得有其他明火作业,遇屋面有易燃设备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7火焰喷枪或汽油喷灯应由专人保管和操作,点燃的火焰喷枪或喷灯门不准对着人员或堆放卷材处,以免烫伤或着火;8喷枪使用前,应先检查液化气钢瓶开关及喷枪开关等各个环节的气密性,确认完好无损后才可点燃喷枪,喷枪点火时,喷枪开关不能旋到最大状态,应在点燃后缓缓调节;9所有溶剂型材料均不得露天存放;10五级以上大风及雨雪天暂停室外热熔防水施工。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f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2)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4)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5)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7)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