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1、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2、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3、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4、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5、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6、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7、(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8、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要求,规定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9、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10、开发利用河道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破坏堤防和水工程。11、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12、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13、在(行洪河道)内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14、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15、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16、取水审批机关审批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17、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18、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9、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21、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2、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
f23、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