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浅议
【摘要】文章概述了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背景、内容、成效与出现的新问题对由此提出的国家与公民基本财产关系的法津定位、农业税法的制定、涉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了修订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制定财政基本法并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制定农业税法、引入按人均财政收入为因素之一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重大的涉农财政问题由权力机关决定等新的思路文章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决非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涉及大多数人口法律权利和财产权益的重大制度变革其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而农村税费改革既需要财政法治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治的不断完善。【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财政法治农业税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正文】从2000年起安徽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的试点实践表明农村税费改革既是农村中财政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提出了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新课题。为此本文拟首先分析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实际效果进而分析农村税费改革提出的几个财政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就此提出作者的一些初步思考。一、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内容与初步效果2000年从安徽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旧世纪之交中国改革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首先从经济方面看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以
f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改革曾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强大推动力。但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无较大的实质性提高因此联产承包制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大体上全部得以释放农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程度大大降低。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进入了比较冷静的调整和十分激烈的竞争时期。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这种状况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例如安徽省从1997年起在农民人均收入已接近2000元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提出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的目标但均未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直接制约着国内市场需求的拉动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城乡经济和生活水平的二元化农业劳动比较效益的大幅度下降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这固然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充实了有生力量但由于青壮年农民是农业发展最可宝贵力量他们的大量离乡不能不使农业发展的长期经验积累和农业生产力的实质性提高受到重大影响。由此可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拉动内需增长从而保证r